为确保过渡安置房建设质量和标准,今天,河北省支援四川灾区工作领导小组安置房援建办公室下发《关于确保援建四川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质量和标准的指导意见》,就过渡安置房建设标准、要求、质量等提出规范和要求。
过渡安置房建设要充分考虑当地居民生活习惯。在给水、公厕、屋顶结构等方面尽量满足当地居民的基本要求,让过渡房有家的感觉。针对援建现场实际用地情况比较复杂,援建单位要与当地有关部门充分协商,按照国家援建标准要求,合理配套相关公建设施。
过渡安置房屋顶要加强防雨防渗措施。宜采用双坡屋顶结构,坡度不小于12%。屋顶挑檐挑出宽度0.6米左右。建筑地面应考虑防水、防潮、防虫等功能,建筑地面高出室外地面不小于0.25米;地面宜选用当地材料,屋面、外墙、外窗应能防止雨水和冰雪融化水浸入室内。
过渡安置房材料、结构安全必须达到要求。每套安置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左右。结构体系应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施工方便的原则合理选用。承重构件和彩钢板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安置住房的设计、生产、验收应由具有钢结构单项设计相应资质的厂家按照相关国家、行业标准执行;彩钢夹芯板轻体装配式房屋应有上部结构的设计图纸和计算书;配套基础应有设计图纸和计算书;配套材料应有清单和材料表、安装手册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