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置:首页 > 产经纵横 > 房地产行业 >> 正文

国税总局:企业为个人买房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发表日期:2008-6-30  兰格钢铁

关于以企业资金为个人购房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国税总局昨天表示,满足以下两种情形的,不论个人是否将房屋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两种情形包括,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

对于个人所得税具体的征收办法,国税总局表示,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来源:北京晨报)

兰格钢铁- 钢材/炉料/彩钢频道        
 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 国税总局:企业为个人买房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 国税总局:四川灾区出口退税申报可延长
  • 振华港机获准抵免所得税近亿元
  • 振华港机获准抵免所得税近亿元
  • 国税总局出台增值税抵扣凭证管理办法
  • 企业所得税负增长成全国财政收入增速放缓主因
  • 国税总局:新能源车鼓励政策酝酿中暂不出台
  • 国税总局明确个人及企业捐款所得税扣除规定
  • 财政部:因震灾受损企业和个人可减征所得税
  • 国税总局将尽快出台废钢税收优惠政策